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双减政策下K12教育迎来至暗时刻 K12教育将何去何从?

2022-04-21 管理员

  自从2021年1月中纪委点名批评在线教育以来,上半年加强K12教培监管问题获得了中央高度重视,领导人多次点评K12培训,要求强化学校的主体作用,而对于K12教培则应加强监管。7月24日“双减意见”正式印发,从资质审核、培训内容、教师资质等方面对学科类培训机构进行了严格的要求。

  (一)2021年以来中央和监管就K12教培问题高度重视,密集发声

  自从2021年1月中纪委点名批评在线教育以来,这半年来加强K12教培监管问题获得了中央高度重视,领导人多次点评K12培训,要求强化学校的主体作用,而对于K12教培则应加强监管。各部门表示高度重视,5月21日“双减意见”通过,教育部于6月15日公布成立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,7月24日“双减意见”正式印发,北京,上海,广州等各地也相对的出台了一些具体监管措施等。

  2021年1月中纪委点名批评在线教育:中纪委官网发表《资本漩涡下的在线教育》文章,指出在线教育的广告乱象,资本乱象所带来的企业竞争加剧、行业内耗严重,同时提到在线教育监管面临培训内容核查难、培训预收费监管难等现实问题,需要对校外线上培训加强引导和监管。

  3月上旬“两会”期间,义务教育课外培训机构同样引起了广泛关注,聚焦在:1)大量在线培训平台“野蛮生长”,建议加强对于线上教育平台及各种教育APP的监管,对诸如超标超前、应试导向、虚假宣传、制造焦虑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;2)针对内卷焦虑的社会现象,建议引导课外培训机构贯彻素质教育理念,加强审查课外培训机构的广告投放,避免狂轰乱炸的广告引发家长焦虑。领导人指出教育不能唯分数论,点评了教育乱象问题。

  5月21日“双减”文件正式审议通过,强化线上线下校外K12培训机构规范管理:5月14日民促法最新实施条例落地,对比3年前的送审稿,最新版文件删除了关于K12课外培训的描述,紧接着5月21日,《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接单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》正式审议通过,“意见”提出要全面提高学校教学质量,做到应教尽教,强化学校教育的主阵地作用,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全面压减作业总量,降低考试压力,教培行业从严监管,尤其是义务教育阶段。当天领导人强调了要强化线上线下校外K12培训机构规范管理。

  6月15日教育部召开启动会正式宣告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成立,充分体现了中央对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工作的高度重视。监管司主要职能为:1)承担面向中小学生(含幼儿园儿童)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,指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党的建设,拟订校外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。2)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校外教育培训(含线上线下)机构设置、培训内容、培训时间、人员资质、收费监管等相关标准和制度并监督执行,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,指导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执法。3)指导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竞赛等活动。4)及时反映和处理校外教育培训重大问题。由最高为处级部门专门监管到增设司级专门监管机构,充分体现了中央对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工作的高度重视,对于深化校外教育培训改革具有重大意义。

  7月24日中办、国办正式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》(下称“双减意见”)。持续规范校外培训,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。《意见》主要从资质审核、培训内容、融资方式、收费管理、培训时间,教师资质,广告内容等方面对学科类培训机构进行了严格的要求。具体内容如下:

  1)资质审核: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,现有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。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,改为审批制。

  2)培训内容: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,这里的学科类培训,是指代“义务教育阶段的数学,语文,英语等和课内开课内容相近的培训内容”。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。线上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“拍照搜题”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、影响学生独立思考、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。

  3)融资方式: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,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,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。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、受托经营、加盟连锁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。

  4)收费管理:培训机构融资及收费应主要用于培训业务经营,坚决禁止为推销业务以虚构原价、虚假折扣、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,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行业垄断行为。

  5)培训时间: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,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、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。

  6)教师资质: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,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,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。

  7)广告内容:确保主流媒体、新媒体、公共场所、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、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。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、误导公众教育观念、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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